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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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的处理首先应当是调解,调解不成的是可以予以治安处罚的。如果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的,派出所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打架斗殴或者是损毁他人财物,如果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那么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调节以后,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那么不进行处罚。但是如果调节没有成功或者是双方不履行协议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在生活中有打架斗殴的行为,并且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在三次以上,已经构成了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打架斗殴也是违法,应当数罪并罚,在处5~10天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