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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时间:2024.12.1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情况大致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一方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并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分割的。
然而,倘若这所经济适用房是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因为经济适用房具有一定的保障性质,所以一般会由获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具体的补偿金额,这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
要是双方协商不出一个结果,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定。
另外,在处理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问题时,还必须要特别注意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条件等相关规定。
只有确保分割行为是合法合规的,才能真正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比如,要符合一定的居住年限等条件才可以上市交易,否则随意进行分割可能会导致后续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总之,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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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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