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逮捕行为本身并非必然预示着被检控方提
起诉讼。
逮捕往往是在已有充分且确凿的
证据表明该名嫌疑人涉嫌触犯某项罪行,并且可能面临长期监禁或更重的
刑罚时,出于维护
公共安全考虑而采取的预防措施。
但是,即使在此阶段嫌疑人已经被逮捕,他们仍然有可能获得
免予起诉的机会。
例如,当
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微乎其微,使得将此认定为
犯罪则失去了合理性;
又或是嫌疑人的
犯罪行为早已超过法定
追诉期却未被
追究责任;
甚至在得到国家特别赦免令之后,相关刑罚亦可以予以豁免;
还有依据
刑法规定只由
受害人主动提出控告才能启动
诉讼程序的犯罪案件中,若无人提起控诉或者曾提出的控告后来被撤回等等;
再者,若
犯罪嫌疑人在侦办过程中有
重大立功行为展示出其自我改造能力,或者案件证据由于某些因素出现重大改变,那么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促使检察机关决定放弃对其起诉的原因之一。
然而,究竟是否能够实现免予起诉的目标,这还需要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以及各个具体情节进行全面评估与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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