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牛志强律师,大连市专职律师,大连市新锐律师,诉讼强攻型律师,尤其擅长法庭辩论,擅长高效调解协商。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业务经验丰富。在辽宁大连地区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婚姻家庭、离婚、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家族继承等诉讼案件。工作责任心强,擅长全国及辽宁省内案例研究对案件诉讼方向有精准把握,擅长高效调解协商。熟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流程,大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办案流程。大连市资深离婚律师,处理婚姻案件纠纷速度快经验丰富。大连市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刑事案件有缓刑及和解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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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对于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认定及执行原则,严格遵守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所谓敲诈勒索罪,系指个人或者团伙通过实施威胁、恐吓等手段,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向受害人强行索取公私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浙江省境内,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惩处,亦依据《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规定和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制度,涉案金额超过两千元人民币者,方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刑事案件要素,并且应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和追究刑事责任。关于该罪行的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将面临由法院判决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若犯罪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在此基础上附加罚金的惩罚措施。

敲诈勒索行为所构成的具体罪名是什么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类案件归属于刑法范畴中对于财产权的侵犯。具体而言,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的行为,对于其数量较大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惩罚;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来看,此类行为主要体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逼迫受害人交付财物。

敲诈勒索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罪范畴敲诈勒索行为被视为独立的犯罪类型,即敲诈勒索罪,而非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其原因在于,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所对的金钱或者财产等为目的,采取编造虚假情况或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法,从而获取金额数目较大的公共和私人财产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认定原则及要素要确立敲诈勒索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首先,犯罪的实施者需具备一般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次,行为人在主观上须清晰明了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积极追求取得他人财物的不法意图;再者,犯罪行为所侵及的法益对象应当限定为他人的财产权益;最后,行为人必须通过实际行动,例如威胁、恐吓、要挟等方式,强迫受害人交付其合法所有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