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主播经济协议与
劳动关系之间的界定并非绝对。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协议里清晰表明主播处于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进行有报酬的劳动,并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那么这种情形一般可以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倘若协议规定主播是以自身名义去对外开展工作,能够自行安排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同时盈亏自负,与用人单位仅仅是一种合作关系,那么此时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在实际判断中,不能仅凭协议的表面内容就轻易下结论,而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实际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通过全面、细致的考量,才能准确地确定主播与用人单位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样才能得出更为合理的结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