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这是一个与
民事侵权赔偿时效紧密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到因
轻伤二级而可能引发的
侵权损害赔偿事宜。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
民事赔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通常规定为三年。
一旦超过这个时效期限,对方就有可能以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这对主张
赔偿的一方极为不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并非绝对固定不变,存在中断和中止的特殊情形。
比如,当
受害人向
侵权人明确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像通过短信明确表达要求赔偿的意愿,或者侵权人主动表示同意履行赔偿义务等情况,就会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
从这些中断的时刻以及相关程序终结之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是因为
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因素,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会届满。
所以,若遇到民事赔偿
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时,法院有可能驳回赔偿请求。
但此时我们可以仔细查看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
倘若存在中断情形且有相关
证据(如短信、通话记录等)支持,诉讼时效就能重新计算;
若存在中止情形,在中止原因消除后,补足相应时间且时效尚未届满的话,我们的赔偿请求依然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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