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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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期间,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转为逮捕。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被监视居住人严格遵守规定,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二是案件证据不充分,无法确定其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三是犯罪情节较轻,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监视居住转逮捕,可能意味被监视者情况有变。其一,违反监视规定,如擅离居所。其二,发现新罪或新证据,强制措施需调整。其三,实施妨碍诉讼行为,如干扰证人、毁证串供等,皆可能导致逮捕。

监视居住和逮捕是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对被捕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限制性管理,不允许离开特定区域;逮捕则是剥夺被告人在一定时期内的行动自由,需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如嫌疑人违法活动、企图逃避、干扰侦查、擅自离开居所或见人,且多次违规,将面临重新逮捕。

在以下情况下,可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监视居住: 1)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为调查需要; 2)作为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考虑其实际困难; 3)从案件特殊性质或审理需求出发,监视居住更利于案件处理; 4)怀孕或哺乳期女性,应给予适当照顾; 5)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者,考虑其身体状况。

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公检法机关有权对符合逮捕标准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以便进一步监管考察和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对怀孕或患重大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可视情况采用监视居住而非羁押,以确保法律公正和人道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