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被告往往是那些侵犯了公司权益并造成损失的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
假如涉及到的公司内部人士,例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违背法律规定,对公司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这些人将被视为被告。
然而,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来自于公司外部的第三方,例如与公司存在
合同纠纷的其他公司或个人,那么这个第三方便会成为被告。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股东代表诉讼具有严格的前置程序要求。
也就是说,股东需要首先以
书面形式请求
监事会或无监事会设置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倘若监事也存在类似的
违法行为,股东则应该向董事会或无董事会设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出同样的请求。
只有当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却拒绝提起
诉讼,或者从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若不立即提起诉讼可能会导致公司利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害时,股东才有权利为维护公司的利益而以自身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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