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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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拘留期效的起算点,应是从首次实施拘留措施那一瞬间开始精确地进行计算。另外,对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时间的计算方法,当某个阶段最后一个工作日正巧与公众假日重合时,其结束日期应定义为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拘留在看守所或监狱等拘押场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罪犯来说,他们所面临的拘留期效应当截止到相关期间完全结束的那一天,并且不能由于公众假日的原因而将其拘留期限延长至次日的前夜。

刑事拘留的时限是自宣告之日起算,还是自被羁押之日起算关于被拘留者在拘禁期间的起始时间应如何确定的问题,以及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进行期间的计算和更新,我特此做如下详述。假设在计算期间时,正好遇到法定假日,则应将最后一天视为节假日的结束日,并以此日作为计算期间是否已经届满的关键依据。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是从当事人被正式拘留那天开始算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主要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一般来说,拘留期是从被拘留那一刻开始计算的,一共14天。

刑拘期间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已通过初步询问或讯问环节后宣布拘留的,从宣布之日起计算,24小时内送看守所;二是紧急情况下先拘留再办手续的,从采取措施时开始计算拘留时间。

刑事拘留期限从宣布拘留时开始计算,而非实际进入拘留所。刑事诉讼期间计算中,若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公共假期,则终止时间为假期后首个工作日。对于被拘押者,其拘押期限应在期间届满之日结束,不因公共假期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