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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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情况下,押金返还原则明确:非双方过错导致协议无法签订,出卖方需退还押金;押金如未明定性质,视为预付款,任何时候都应全额返还,通常在租赁关系解除、费用清算后以无偿方式退还。若租赁期间造成财产损害,可从押金中扣除赔偿,但剩余部分应如数归还租户,除非合同另有特殊约定。

无合同情况下,押金返还原则明确:非双方过错导致协议无法签订,出卖方需退还押金;押金如未明定性质,视为预付款,任何时候都应全额返还,通常在租赁关系解除、费用清算后以无偿方式退还。若租赁期间造成财产损害,可从押金中扣除赔偿,但剩余部分应如数归还租户,除非合同另有特殊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在以下情况下解除租赁合约不构成违约:一是承租人未按约定或租赁物特性使用,导致损坏;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在这些情况下,出租方有权解除合约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退租是否构成违约主要取决于租赁期限、家庭人口增长、承租人其他房产状况等因素。租赁到期、家庭人口增加导致居住困难或承租人拥有其他房产但长期空置,出租方可收回房屋。此外,出租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房屋不符合约定或存在缺陷、不可抗力、承租方未支付租金或出租方未履行检查维修义务等,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若租户违约导致房屋腾空,房东有权扣除租金和押金以补偿损失;若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期,或租户无不当行为但因房东违约导致撤离,租户无需赔偿,应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和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合同可因双方协商一致或约定解除条件而解除;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