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试用期怀孕被用人单位解雇是违法的,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必须得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选择赔偿金,赔偿金通常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被解雇且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孕妇,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的两倍。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因为怀孕被解雇是不合法的。通常来说,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赔偿,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工资,最多赔一个月。如果工作不满半年,就要赔半个月工资。但是,对于那些在试用期内因为意外怀孕而被解雇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可能还需要额外的赔偿金。

试用期的员工因怀孕被解雇时,通常会获得赔偿金。在试用期,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怀孕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除非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如果怀孕员工被解雇,她有权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

不可以。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公司应充分保障处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不得以试用期员工怀孕为由辞退,禁止因怀孕、分娩或哺乳降低薪酬、解雇。除非员工无法胜任工作,违反规章制度等严重情形,如素质不达标、玩忽职守、欺诈企业等,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明确告知解约原因,保障女性员工权益是经营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