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向公众提供娱乐性赌博场所,有可能被视为一种开设赌场罪行。
这种
犯罪行为实际上包括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设立特定的赌博方式,以及提供赌具、筹码和资金等所有有助于
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判罚程度主要取决于开设赌场的规模大小,参赌的人数多寡,赌注的金额高低,以及
违法所得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只是在个别时候,轻微地将自身持有的居住用房等场所提供给他人用于赌博,然后从中收取少量的所谓"场所费",通常不会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但是这样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到
治安违法法规。
倘若
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并且长期、专门地提供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赌博,从而获得了相当大的利润,那么就会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将会面临
刑事处罚,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
罚金;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再次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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