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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铺押金什么情况下不能退了

时间:2024.11.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93人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以下这几类特殊场景下,租赁商铺所交纳的押金可能无法予以退还:
首先是,根据租赁合间中已明确约定的内容,如承租方未能遵守其中特定条文,比如说延迟付款租金、未经许可擅自将店面转让或者是人为损坏了租赁物品且并未及时修复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押金将被视为违约金,用以补偿出租方所受的经济损失,因此无法予以退还;
其次便是,当承租方选择提前结束租约,然而却没有按照合同事先约定的步骤或条件来完成,从而给出租方带来了经济损失的状况下,此时押金也有可能会被用于填补这个损失,而无法再行退还;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承租方对于商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已经超出了正常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磨损范围,那么出租方为了修复这些损坏所付出的维修费用,将会直接从押金里扣除了事。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押金究竟是否应当退还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都应该严格遵循双方签订的租赁合间中的明确规定。
如果在合同中对此事项的约定不够清晰明了或者存在争议的话,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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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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