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调解书是否仍需签字确认民事调解书需经过双方当事人签署确认。在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将依据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细致周密的撰写和修订,确保最终形成的调解书能够切实保护各方权益。这一过程中,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都将对调解书的内容和形式负责,并在此文件上签名,以示对此达成的协议的尊重与认可。此外,调解书还必须盖有人民法院的公章,以彰显其权威性以及法律效力。

签署法院调解协议后,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中,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记载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及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公章,确保合法权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一旦诉讼双方签署离婚调解书,它即具法律约束力和实效,不能再审。若一方未履行义务,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若签署前反悔,调解协议失效,法院将重启庭审程序并作出判决。

调解是处理纷争的方式,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但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废除调解书:调解流程违规、当事人未达成合意、内容违法、未在限定时间签署或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回申请。要废除调解书,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递交申请并提供证据,经审查确认无效后,将进行后续处理。

签署法院调解书后产生疑虑或后悔,应先研究协议条款,若不明确违约责任,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修订或废除。若协商无果,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解除或修改协议。签署前务必全面了解内容和条款,避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