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赌博案件的
立案需求,所需搜集的关键
证据大致可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物证,这包括赌具以及赌资等相关物品;
其次,
书证,诸如赌场的账目簿册或者赌徒投注过程中的记载等等;
再次,
证人证言,指那些掌握了关于赌博活动详细信息的
证人所提供的叙述;
此外,
被害人陈述也是重点材料之一,如果有任何赌博案件的受害者,他们针对参加赌局和所受损失的陈述也不容忽视;
接着,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的供述与辩护,即需获取参与赌博者对于自身赌博活动的承认以及解释;
再者,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人为记录同样是重要的线索;
最后,还需要密切关注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现场监控录像以及
网络赌博的交易记录等。
然而,这些证据必须同时拥有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的特性,并且由它们共同形成一条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只有当所有的证据都足以充分证明存在赌博罪行的时候,才有可能满足立案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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