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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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判定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作为受害方并不需要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而是直接在处理程序当中通过对方依法购买的第三方责任保险来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倘若双方都意识到此次事故导致的损害程度较轻、向保险公司索赔过程繁琐且耗时,并且愿意代表其各自利益放弃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此时便可开放谈判以达成关于赔偿金额的一致决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之中,假设车辆遭受到后方的撞击,并且经专业评估后方车辆对此负全部责任的话,那么我们便无须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交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我们应当第一时间将此情况上报给当地公安部门并等候专业人员前来展开定性、鉴定以及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工作流程。

被追尾后,对方全责却不报保险若在交通事故中判定对方负有全部责任但未向其所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报,在此情况下,受害方作为消费者有权向本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为追偿的需求。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当机动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被保险人所在的保险公司在其强制性责任保险基础之上,按照限额的范围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补偿。

车辆保险解读:车主需购买强险和车损险等基础险种。事故责任明确时,先由强险补偿,其保障额度有限,超出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负责。商业三者险承保第三者损失,超限额费用由车主承担。车损险覆盖多种情形下的车辆损失,但保险公司仅在保险金额内理赔,超出部分需车主自付。处理交通事故主要涉及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通常,追尾事故中,追尾者全责,其保险公司赔付双方车辆修理费。被追尾者享有的是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实际由追尾者保险公司处理。座椅险保障的是乘客在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