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不予接受法院发送的
传票,一般来说不会无故导致法庭审理的时间被延误。
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采用多种方式完成传票的送达工作,例如,可以直接派员将传票
递交至被告手中,或是通过邮局或快递公司进行邮寄送达,甚至还可采取留置送达的方法等。
然而,倘若传票无法顺利送达到被告手中,法院亦可能选择以公告形式进行送达。
待
公告期届满之后,即便被告并未实际收到传票,法庭仍然有权依据法律程序进行下一步处理,即按照原定日期正常
开庭审理相关案件。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如果被告能提供合法及充分的理由解释其未能接收到传票的原因,同时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法院则可能会根据具体案情做出是否推迟开庭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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