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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时间:2024.11.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明确归属为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构成直接侵犯的犯罪类型之一。
此类犯罪活动是在违反了现行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与要求的前提下,对各类自然环境资源进行恶意破坏,并在这种情况下导致社会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涉及到人身安全事故,甚至可能引发生命伤亡的严重后果。
对于那些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人来说,他们的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和周边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和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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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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