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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类别的

时间:2024.10.30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207人
律师解析:
强制拆除主要为行政方面实施的强制措施之一。
此项措施主要应用于房屋征收环节之中,当被征收对象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对相关诉讼进行起诉,并且未履行补偿决定时,依照法律程序,负责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此种行为具备明显的强制性质以及法定性特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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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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