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常规,在从业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意外受伤的情况下,申请休
病假的情形一般而言并不应被扣除
工资。
如遇此种情况且伤势属于
工伤范筹,则在请假期间,原有的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都将保持不变,并且这些费用需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按照每月的标准进行支付。
然而,若该伤势并非由于工伤所致,那么具体是否会被扣除工资便需要依据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
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做出判定。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规则与合同约定,也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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