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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从逮捕那天算起吗

时间:2025.03.05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意义上,将罪犯投入监禁的日期并非代表其实际的犯罪行为期限而被视为罪犯的服刑开始日。
实际上,罪犯的法定徒刑期限会在判决正式开始被执行之后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执行判决之前已进行了先行的关押拘留,则无论被判定被判处何种类型的刑罚,都可以将该期间按照一天抵消一天的比率进行相应的刑期折算。
然而,若是被判处了管制刑罚,那么在此情况下,同时还要多考虑一个因素,即一天的关押拘留可以折算成两天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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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刑是从拘留开始计算。拘留一天抵一天的刑期。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期间所有的羁押时间都是折抵刑期计算的。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 更多>>
  • 不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判刑之后的刑期并不是从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于判决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 更多>>
  • 判刑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更多>>
孙玉蕾律师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

孙玉蕾律师,女,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2010年获得了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自2003年起执业至今,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其执业理念。孙玉蕾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精准、应诉策略高效专业的执业特点,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法律案件。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运用女性独特的思维方式,办案技巧,有力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孙玉蕾律师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道路上不断探求。曾在多家网站设有孙玉蕾律师网上咨询室免费为社会广大群众解答相关法律知识,得到了广大咨询者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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