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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后的债权转让怎么处理

时间:2024.10.27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破产申请启动之后,其所涉及到的债权转移问题便显得尤为复杂。
一般而言,在破产申请正式受理之后,原先债权人债务人所主张的各种债权皆被视为破产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债权转让都必须严格依照破产法的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
倘若转让行为未得到破产管理机构的明确批准,那么就有可能面临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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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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