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关于丈夫婚内不忠行为引发的
债务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丈夫的出轨行为本身并不能对外债的分配方式产生直接影响。
在进行外债分割之前,我们必须先确定这些
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
若这些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所需而产生的,则通常情况下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如果有任何一方能够提供
证据证实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或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策,那么这笔债务就有可能被判定为
个人债务,仅由举债方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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