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杨向东律师,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同时多次参与社区普法活动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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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出强制执行证书的程序挺严的哈。申请方得先向原公证机关提申请,还得把债务人没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交上去。公证机关得仔细审查这些申请和材料,得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明了合法,债务人确实没履行义务。接着呢,还得通过询问啥的方式,再次确认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没啥异议。只有这些条件都达到了,公证机关才会给出强制执行证书哦。

当借款人借款后却未能如期归还所欠之债款时,贷款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依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倘若经过法院公正审理并作出的判决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但对方依然拒绝服从判决,贷款方便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若负债人未能按照约定偿付借款,债权人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展开强制执行程序。一旦地方人民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法文件发生效力,其规定的各方当事人均需尽责践诺。倘若负债人以此为由予以抗拒或规避执行,债权人可依法再次申请执行。

若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其应负的还款义务,出借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旦法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而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责任,出借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之后,执行人员须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立即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项的明确规定,当被判定为负有法律责任的当事人即被执行人发生死亡情形时,若其生前并未留下任何财产可以用于执行,同时亦未能找到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义务承担者,则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因此,在债务人身故之后,倘若其名下并无任何可供执行的遗产,且亦无法确定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义务承担者,那么便无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