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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种类和情形不包括

时间:2024.10.23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以下五种情形是允许延期审理的:
1.由于某些涉案人员如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诉讼参与者因合理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法庭现场;
2.在诉讼过程中,突然出现的当事人临时提出的回避申请;
3.为增强案件证明力,要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材料进行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对某些事项进行补充调查等情况;
4.除上述情况外,若有其他实际需要,经法院审查后认为适当延期审理的情况也可以根据具体需求予以延期处理。
同时,由于当事人单纯因自身疏忽大意或未充分准备好而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并不包含在上述法定延期审理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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