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的
拘役并非易事。
在实践中,对于暂予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着严格的限定。
通常情况下,仅限于具备患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妇女等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形,才有可能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许可。
此外,还需遵循法定的审批程序,对罪犯的健康状况、孕期信息等进行全面而严谨的审核与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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