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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利息法院最高支持多少年

时间:2025.02.17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阅读:1276人
律师解析:
关于工程欠款的利息索赔问题,当下法庭所认定的支付年限通常并无过于清晰的上限设定。
然而,具体的裁决结果往往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利息的计算起始日期通常被界定为应付工程价款的当日。
当事人双方对于付款时间未作明确约定或存在模糊表述,则当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时,以交付日作为利息起算点;
若建设工程尚未交付,则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作为利息起算点;
若建设工程既未交付,工程价款亦未结算,则以当事人提起诉讼之日作为利息起算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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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涌律师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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