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
经济补偿问题,从某种程度而言,它可以等同于企业提供的辞退福利待遇。
一般而言,当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终止双方的
劳动合同时,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或补助费,此时我们便可将其视作为对劳动者因失业而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与保障措施。
然而,对于具体情况的判定,仍需要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及实施的方式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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