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在裁判生效至两年期满内,未依法启动法律程序进行执行,这可能使得原本通过法院的
强制执行程序可以获得的法定权益无法得以实现。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合法权益已经完全丧失,具体情况仍需区别对待。
举个例子来说,或许在此期间存在着时效
被打断或是暂停的特殊状况。
假如并没有出现这些特殊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能以请求
执行期限已过为由向法院提出疑义,那么法院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作出不同裁决,可能会决定不采取执行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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