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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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刑法体系中,对聚众斗殴罪的裁决依据主要集中于行为者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和作用。如果某一方没有直接参与到冲突之中,或者在事发时采取了各种措施以有效地避免激化矛盾,那么根据相关法律,便可能不会对其进行定罪处罚。然而,大多数情况下,倘若双方均积极参与并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每个人都很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

确实如此,无论是聚集他人共同进行斗殴活动的组织者、积极参与其事的人员,还是在该事件中扮演次要角色的普通参与者,均有可能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然而,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往往涉及到细致而复杂的调查取证工作,因此,警方往往需要依据各人所涉案情的具体情况,对其实施逮捕或其他刑事措施。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定义,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必须有事前的协议或者约定。该项罪名主要打击的是那些组织、策划、指挥甚至是直接参与聚众斗殴行为的罪犯。尽管并未形成明确的约定,只要存在群体之间的冲突行为且犯罪嫌疑人存在斗殴意图,便足以构成本罪。然而,判定该罪的关键点在于,是否确实存在聚众和斗殴这两个实质要件,以及行为人在此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起的作用。

在聚众斗殴罪的认定过程中,并不一定必须是参与者双方都构成聚众行为,只要其中有一方的参与者数量达到了三人以上,即可视为具备了聚众斗殴罪的犯罪要件。

在认定和判定聚众斗殴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到参与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针对聚众斗殴事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而对于那些屡次参与聚众斗殴活动、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其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