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
朱红利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现为河北国途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精通主攻合同、婚姻、工伤、劳动等领域,积累了较多的办案经验。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用自己的专业、专心、专注实现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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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在期限届满后,是否会批准逮捕收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案件证据充足,犯罪事实清楚,那么就有可能被批捕。但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罪行较轻,也可能会被调整强制措施,或者撤销案件。

若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而非批捕,这意味着被控人不符逮捕条件,但仍受限监管。在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居所,未经批准不得会见、通信,需应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伪造证据或串供。监视居住最长不超六个月。

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被批捕,通常表明案件的证据更充分,或者犯罪行为更严重。一旦批捕,犯罪嫌疑人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司法机构会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包括深入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

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遵守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如果案情有新的重要进展,证据充分证明嫌疑人或被告犯有罪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取保候审无法完全避免潜在危害,也应立即逮捕。

没批捕不代表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没批捕可能是证据不够或情节较轻。要不要解除,得看具体情况和调查需求。要是案件还需要查或者有特殊规定,监视居住可能会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