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作为
劳动者的您,在孕初期的雇佣期间是不应被解雇的,这是因为我们的法律赋予了妊娠妇女独特且优先的工作保障权益。
这种保护专门针对的就是那些在试用阶段的孕妇们。
除非在这个阶段,孕妇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标准等法定情况出现,否则任何企业都不得仅仅以怀孕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
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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