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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需要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吗

时间:2024.10.1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387人
律师解析:
进行伤情鉴定时,往往需要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这类诊断证明能够为伤情鉴定工作提供至关重要的依据,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次发生伤害的身体部位、受到损伤的严重程度、以及后续治疗状况等等关键性的信息。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仅依赖于此为唯一的参考依据。
事实上,权威的鉴定机构在进行伤情鉴定过程中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各类检查数据的结果、病人的病史资料以及相关领域内专业的鉴定标准,从而得出精确和可靠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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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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