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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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再度触犯刑法且被处以刑事拘留,那么他所应承受的刑罚时长将会根据新的罪行严重性以及法律条款而定,并不直接与其在监视居住期间的期限相挂钩。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然而这仅仅是在侦查阶段的暂时羁押,随后有可能转为逮捕或者释放。至于对新罪行的审判,法院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裁决。

帮信罪被依法监视居住时应如何处理犯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并遭受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无需担忧其未来的监禁处境,只要在这期间未再次进行任何犯罪行为,其关于监视居住的各种限制将自动解除。事实上,监视居住本质上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限制部分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1、若经审判机关裁定适用刑法条款,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2、在审判过程中如发现不应依据刑法条款进行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已满的情况时,需立即解除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措施。3、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部门必须迅速通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相关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机构。

在刑事司法实践当中,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并非必然表明犯罪事实已然确凿成立。监视居住仅是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通过限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离开特定居所或者居所,同时对他们的活动加以监督和限制,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防止潜在的危害发生。因此,监视居住这一措施与是否已构成犯罪本身并无直接联系。

被执行监视居住的人员死亡的处理方案若是当事人身处看守所期间因故离世,必当即刻上报给人民检察院与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机构,同时,委派法医或具有资质的医生进行详细的死亡原因鉴定,并将最终结果及时告知死者家属。若家属对看守所方面提供的医疗鉴定存在异议,可向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部门提出申请,该部门将予以正式受理。经审查确认医疗鉴定结果有误时,可要求重新展开全面的死亡原因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