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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候债务用分割吗

时间:2024.10.06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98人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清算时,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与债务都必须纳入项目范围内加以分配和处理。
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这一特定情况,其责任承担原则是双方平等分担;
然而若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应当由该方独立承担还款义务。
通常来说,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为维持家庭正常运转所需付出的借款,以及用于协助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确认的借款合同,或者在另一方在债务发生后予以承认的事项。
在进行债务分割时,应充分考虑到贷款的性质、用途及其对双方财务状况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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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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