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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可行使的权利包括几种

时间:2024.09.29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89人
律师解析:
在进行破产重整的过程期间,债务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可以行使的权益包涵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允许他们继续维持原有的运营工作;
其次,赋予他们监管下的财产管理及处分权;
接下来是让其有权提出并参与制定全新的重整计划等。
这些权益恰恰能够激励债权人在整个重整进程中主动寻找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为确保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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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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