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特指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部门针对
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施加限制、对其进行
逮捕之程序。
另一方面,逮捕则具体指公安机关依照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采取必要的
强制措施,依法约束并把控犯罪嫌疑人。
简而言之,“
批捕”为决策环节,审查判断是否满足逮捕法定期限及法定条件;
而“逮捕”更为具体化,是执行这一决策的实质性法律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批捕”主要聚焦于程序与
证据层面的审查核实,而“逮捕”则是直接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实施有效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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