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师(保定)律师事务所
罗慧佳律师,北京市京师(保定)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历,任保定学院经管学院相关课程外聘教师。 本人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法律非诉及诉讼相关服务,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知识产权维权:担任知识产权律师,专攻知识产权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及知识产权行政确权案件,帮助当事人提供维权服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非诉及诉讼经验。 2、知识产权规划:积极参与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及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知识产权管理建议,为河北省乃至全国多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规划、管理建议,得到广泛认可。 3、知识产权宣讲培训:以知识产权工作者身份参与省级知识产权法学会、保定市莲池区知识产权协会会议并发言;参加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宣讲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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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是否包含商标权人主观上的过失这一问题,在裁定商标侵权案件时,通常不需要探究侵权方的主观心态,只需确认其在客观事实上确实实施了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1.没有商标使用的授权,却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2.给商标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经济上的损失或形象上的受损。3.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商标侵权常见形式包括:未经授权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销售侵权商品、制作并买卖假冒商标标识,擅自更换或再售已改标商品;以及提供侵权行为支持。任何实质性损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被视为违法。务必注意保护自身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