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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制执行有异议如何走程序解决问题

时间:2024.10.07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71人
律师解析:
若您对执行方面产生争议或疑虑,可向执行所在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表达观点。
人民法院将会在接到此类诉状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仔细审阅与研究。
若您所提出的质疑具有充分依据且得以证实,那么相关法院将依法裁决撤销或修正执行行为。
反之,若您的质疑无法得到支持,法院也会依法作出裁定予以驳回。
然而,若您对该裁定持有不同意见,您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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