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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法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时间:2024.09.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在此之前,请您务必确认自身是否已经通过合法途径预先通知到用人单位,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均需提前30天(正式员工)或是3天(试用期员工)用文字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一旦期满,您便有权依法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而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对您进行薪资克扣或者设置其他阻碍,您完全有权利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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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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