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丧生并负有主要责任者将会面临刑事处罚。若此类交通事故引发人员死亡事件,犯罪嫌疑人将可能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罚。若是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肇事行为且行为人随后逃离现场,则其所应承受的法律责任将进一步加重,将被处以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同等责任”与“同等以上责任”属于两种独立的法律概念,前者为与他人平等的责任,后者则为主导性或全面性的责任。在责任判定中,共有五个级别,分别为主导性责任、全面性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不负责任。倘若交通事故被判定为同等责任,则意味着双方均需承担相关的惩罚义务。然而,赔偿金额的计算并非机械地按每人平均分摊计算,而是需要依照特定的赔偿规则加以执行。

车祸致使他人死亡,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不幸身亡的严重犯罪行为,应处以短期拘留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需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特定情形下,特别是涉及逃逸事件,若引发人员死亡,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具体案情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深入研究和分析,决定是否将其作为交通肇事罪来处理。

我国刑法规定,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是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一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只有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罪行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并不在其中。

根据法律规定,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者因疏忽大意没预见或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致使他人死亡的恶性后果。这种情况下,行为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相较蓄意谋杀等严重犯罪,其所受刑罚往往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