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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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限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劳动仲裁程序结束之后,可享有为期两年的强制执行申请期。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拒绝遵守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那么另一方可以在该两年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通常会在六个月之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工作。

劳动仲裁案件一般是在四十五天内审结。如果碰到复杂的情况,经过仲裁委主任的批准可以延长,但是最多延长十五天,并且要给当事人发书面通知。总之,审结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法定的时间,延期也有严格的条件和时间限制。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需在15天内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初审判决不服,可在15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生效裁决或判决的再审申请期限为6个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若发现新证据或原证据存在虚假等情形,应在知悉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劳动仲裁案件裁决的时效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后的45个工作日。但是,如果案件比较复杂,需要延期,就必须获得仲裁委员会主任的特别准许,并以书面形式批复延长的具体时间,不过总计不能超过15天。因此,审理周期最高不会超过60个工作日。

申请劳动仲裁延期审理后,仲裁院应当在45天内作出裁决。如果案件复杂,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批准最多15天的延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因此,劳动仲裁案件最迟应当在60天内完成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