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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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与外甥户籍同列是否合法在法律层面上是不被认可的。房屋的同住人享有对该房屋长期居住和使用的绝对权力,任何第三方都无权进行干预。除了有居住权之外,如果房屋需要进行拆迁时,同住人和租户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能够共享拆迁所带来的利益。当租户与同住人达成共识、租户将户籍迁移出该地区、或者租户不幸去世时,同住人便有机会接替租户成为新的承租人。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的情况较为复杂,户口不在当地,不一定就拿不到补偿。具体还要看政策、合同以及当地的补偿标准。一般来说,如果承租人长期居住在公房里,并且对房屋进行了维护,那么他可能会享有一定的补偿权益。但如果承租人只是空挂户口,没有实际居住,那么他获得补偿的机会就比较低。因此,公有住房承租人户口不在当地的情况下,是否能获得拆迁补偿,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承租房屋的拆迁通常与户口挂钩,需按户为单位提供户口证明进行赔偿。法律上,承租房屋分公共居住用房和非公共居住用房,前者是政府分配给特定单位或员工使用的住宅,后者则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住房。无论哪种类型,拆迁时均需签署相关协议。

关于承租房的继承问题,首先要明确其性质为无产权的公房,只有承租权,故发生继承时只需变更承租人。其次,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是公民死亡后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规遗产。但公有住房不属于私人财产,公民只有居住权,不能处置,因此承租房不存在继承问题。

根据现行法规,同住者拥有该租赁房屋永久居住以及使用的权利,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对此进行干预。除了享有永久居住权之外,在租赁房屋面临拆迁之时,符合相关规定的同住人和租户将共享拆迁收益。当租户与同住者达成共识、租户将户口迁出或者租户不幸去世时,同住者便有可能晋升为新任租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