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
鹿静律师,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现任徐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曾任监事会委员。她毕业于著名学府兰州大学法学系,获得法学学位,融汇会计师的严谨财务思维与亲子教育心理学的洞察力,构建了独特的复合型知识体系。自2008年投身法律服务工作以来,鹿静律师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婚姻家庭等核心法律领域,以其精湛的专业能力、高度的责任感和卓越的解决方案,在业界赢得了广泛的声誉与尊重。 在成为执业律师之前,曾担任多年的主管会计工作,并获评会计师职称。这段经历使其对企业的财务运作、经济往来及内控流程具有深刻理解,因此在处理涉及重大、复杂经济交易的刑事案件、公司股权纠纷、合同履行中的财务争议时,能够精准把握关键证据,切入案件核心。同时,其积累的亲子教育心理学知识,使其在代理婚姻家事、遗产继承等案件时,不仅能够提供法律上的专业支持,更能敏锐体察当事人情感需求,实现情理法的有效融合,尤其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中展现出独特优势,致力于在解决法律纠纷的同时,最大程度保护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与家庭关系的长期稳定。 历经十余年的执业锤炼,在上述主攻领域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以缜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和坚韧不拔的敬业精神,深入研究案情,精准适用法律,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代理了多起有影响力的案件。在建设工程与合同法领域,她精通项目全流程的法律风险点,擅长处理工程款结算、工期质量争议、合同违约等复杂纠纷,并为客户提供前瞻性的合同审查与履约管理建议。作为十余家国家机关及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她深谙企业运营逻辑,其服务不局限于事后纠纷解决,更注重事前的风险防控,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合同管理体系、提供专项法律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筑牢“防火墙”,将经营风险降至最低,赢得了顾问单位的高度信赖。 始终秉持“以勤勉己,以诚待人”的执业信条。在工作中,认真严谨、尽职高效的工作作风,办案风格积极而沉稳,面对复杂局面时又展现出难能可贵的勇气与担当。将维护公平正义视为律师的天职,恪守职业道德,对待每一个案件均全力以赴。正是这种勤勉尽责的态度和专业成效,不仅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体现了行业对其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公正品格的充分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更赢得了当事人、法律同行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遍尊重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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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单位,因此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根据法规,若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贷款管理中违法,违法发放贷款累计达一百万人民币,且因违法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人民币,将面临立案调查和责任追究。这强调了对金融违规行为的严惩力度,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我国金融管理制度,其犯罪构成要素包括:(1)客体要件,直接违反国家贷款管理;(2)客观要件,行为人违背法规,可能向无关人员发放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3)主观要件,行为人过失,对可能的经济损失估计失误;(4)主体要件,限于特定金融机构(如中资银行、信托公司等)及其工作人员,外资金融机构也可能涉及,其他主体不在此列。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银行员工违规发放大额贷款或造成重大损失者,将面临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款1万至10万。如为单位犯罪,企业会被罚款,相关领导和执行人员按同样标准受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