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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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文规定,继承人应在亲属故去之时,以其所继承之财产真实价值为限,妥善地处理被继承人在生前应当履行的税务负担和债务责任。换言之,当负债人离开人世以后,继承人必须首先明确其所继承财产的实际经济价值,随后再以这个估计出的价值作为标准上限,用来支付被继承人在个人生命周期中产生的各类税收义务和欠下的债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所载明之法律规范,在债务人亡故之后,其遗留给继承人的财产应基于其实际存在的财务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依法欠下的税款及债务进行清算还付。假若这笔遗产的固有价值无法足够还清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拒绝承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责任,前提条件是他们愿意自我承担其他。

企业破产后,债务偿还的顺序如下: 1.破产相关费用:包括诉讼和清算的支出。 2.员工薪资、福利、保险及法定补偿:员工的权益要优先保障。 3.社会保险费与欠税:这是国家的钱,得先还。 4.普通破产债权:最后才轮到其他债务。 这样的偿债顺序,就是要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资源,保障各方的利益。

债务清偿的优先次序安排企业一旦陷入债务僵局,便需要依照一定的秩序恰当地偿还各项债务。首要任务便是首当其冲地确保员工薪资、社会保险及向供应商支付的应付款项得到妥善解决,进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并维护与员工以及供应商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其次,必须准时履行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义务,否则将对企业的信誉带来严重损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诉讼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将按照特定清偿程序进行分配:1.优先偿还破产人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保健费用、残疾津贴、丧葬抚恤金、划入受害员工个人储蓄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基础医疗保险费用等。2.偿还破产人未缴纳的除上述条款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拖欠的税款。3.剩余破产财产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