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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定罪标准最新

时间:2024.09.26 标签: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罪 阅读:913人
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罪的构成要件、定罪原则和判定准则主要取决于环境污染行为所产生的恶劣影响以及行为人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
通常情况下,若行为人违反规定,向自然环境中排放、倾倒或处置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含有传染性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那么便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例如,当这种行为导致公共财产私人财产损失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或者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面积达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十亩以上,其他土地面积达二十亩以上,其基本功能受到损害或遭受永久性破坏时,都将被视为构成环境污染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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