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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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式诈骗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的借贷诈骗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在借贷时就有非法占有意图;二是使用伪造文件等手段骗取借款;三是骗取的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等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数额较大”的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通过使用欺诈手段获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融机构的授信,如果给银行或其他相关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就会被立案侦查和追诉。

一、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1.违法发放贷款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1.违法发放贷款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