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
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是否包含商标权人主观上的过失这一问题,在裁定商标侵权案件时,通常不需要探究侵权方的主观心态,只需确认其在客观事实上确实实施了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1.没有商标使用的授权,却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2.给商标权人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经济上的损失或形象上的受损。3.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4.侵权人主观上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商标侵权常见形式包括:未经授权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销售侵权商品、制作并买卖假冒商标标识,擅自更换或再售已改标商品;以及提供侵权行为支持。任何实质性损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被视为违法。务必注意保护自身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