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如下几种普遍存在的情形之下,业主享有拒缴
物业费用的权利:倘若物业服务公司未能履行其所签署
物业服务合同所规定之义务,例如小区内环境卫生状况恶劣、安全保卫工作不足等情况。
又或是物业服务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于未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业主亦有权予以拒绝支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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