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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年利息不得高于多少

时间:2024.09.2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约束,欠款所产生的年度利息,不得超越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时起算为一个自然年期间内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市场投标利率的四倍。
债权人债务人就借款利率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但超出此规定范围之外的利率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此举通常是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防止了过高的利息负担给债务方带来过度的经济压力。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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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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